做GRS认证对生产和贸易有哪些要求?
日期:2020-12-18 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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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CCS的要求,涉及GRS产品生产或贸易单位的单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进入供应链的所有回收材料必须具有经核准的认证机构发出的销售证明书。
消费前和消费后材料的量必须分别记录在每一批生产的步骤,并记录在相关的销售证明书。
针对GRS产品年度营业额不超过美金一万元的贸易商和零售商,可以豁免GRS认证;只要这些贸易商和零售商不会为相关的产品进行重新包装或重新标签。相关的的贸易商和零售商必须先经过认证机构的注册批准才可以获得豁免。当这些贸易商和零售商年度营业额超过美金1万元的时候,和这些贸易商和零售商决定会为相关的产品进行重新包装或重新标签,必须立即通知认证机构。
在生产时,若回收材料和纯净材料的生产损耗率产生差异时,相关的单位必须为有关的材料标明平衡公式为每个材料计算所产生的差异。
GRS产品的买家将有负责进一步要求进入GRS体系的材料需要通过认证。这些附加的要求是与GRS标准及其认证程序分开独立的。
GRS认证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
受认证的单位应确定工作时间符合国家法律或基准、行业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使其能提供更大的保护保证员工的健康、安全和福利。
受认证的单位应尊重该标准允许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8小时,加班另计。工人不得每星期定期被要求工作超过48小时。
加班必须是自愿的,每周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对此有定期要求。
受认证的单位应尊重所有员工有权在工作时轮班休息,并至少在连续工作六天后休息一天,以及公共和年度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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